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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基于成因与特点的研究 论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基于成因与特点的研究 摘要:行政垄断是指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对市场进入者进行限制或排斥的行为。行政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需要建立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本文通过对行政垄断产生的成因和具体特点进行研究,分析了现有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并提出了合理的选择建议。 关键词: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成因,特点 引言 行政垄断作为一种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行为,在当前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已经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特别是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行政部门在市场经济中的优势地位和行政手段的滥用,已经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产生了严重的阻碍。因此,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垄断产生的成因 行政垄断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主要包括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行政滥用、市场规则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等。 1.政府权力过于集中 政府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垄断性,而一些行政部门由于拥有特殊地位和权力,往往会滥用行政权力来获取私利,使得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破坏。这种滥用行政权力形成的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政部门市场准入、准出的限制,以及保护国有企业和垄断经营者的利益。 2.市场规则不完善 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对于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由于市场规则的不完善,行政部门往往存在准入门槛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形成行政垄断。此外,市场规则的不完善还表现在法律法规制定过于模糊、对行政垄断者的处罚不严厉等方面。 3.监管制度不健全 监管制度的不健全是行政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权力过于集中、执法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与垄断经营者之间存在着勾结与纵容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监管失效,行政垄断现象泛滥。 二、行政垄断的特点 行政垄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准入门槛高 行政垄断者通过设置准入门槛,限制其他企业或个人进入市场,从而使得市场竞争程度降低。这种行政干预使得行政垄断者能够长期稳定地享受市场利润,而其他竞争者很难进入市场,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均衡。 2.价格固定权 行政垄断者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调控,使得价格固定权被滥用。行政垄断者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来获得额外的利润,而其他市场参与者则无法主动参与价格的形成,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3.信息不对称 行政垄断者通过滥用行政权力来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优势,削弱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能力。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丧失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 4.法律规制力度不足 由于行政垄断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规制力度往往相对较弱。相比于其他市场行为,行政垄断的行为主体是公共权力的集中体现,所以行政垄断的行为往往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与普通市场行为不同。 三、行政垄断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 针对行政垄断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合适的法律规制模式: 1.完善市场规则 完善市场规则是遏制行政垄断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市场准入门槛的监管,实行市场准入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公正性,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制定明确的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和监管细则,确保市场规则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是规范行政垄断行为的关键。要注重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行政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3.加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针对行政垄断的特点,应加强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要修订和完善涉及行政垄断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垄断的界定和行为的范围,加大对行政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4.强化公平竞争机制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对于遏制行政垄断行为至关重要。要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意识和能力,强化反垄断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对垄断行为的识别和抵制能力。 结论 行政垄断作为一种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必须选择合适的法律规制模式。通过对行政垄断产生的成因和具体特点进行研究,可以选择完善市场规则、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强化公平竞争机制等方式来遏制行政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旸.行政垄断行为与法治建设[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2]王忠.论我国建立反行政垄断法制的必要性[J].法学评论,2011. [3]朱岳泽.论政府垄断行为合法性的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8. [4]赵春根.政府垄断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