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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居住环境及居住条件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居住权的保护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民法典》中介绍了一种新的制度,即居住权制度。居住权制度在保护公民居住权益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和潜力。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居住权的概念及特点 居住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按照法定程序获取的在某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的权利。居住权是居住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居住环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因此,居住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居住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的主体多样性。居住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具体以物权法律规定为准。 2.基于物权法的规定。居住权是建立在物权法的规定基础上,具有典型的物权特征。 3.权利性质的独立性。居住权是一种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的财产权利。 4.地域性质的特殊性。居住权是与具体的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联的权利,因此具有地域性的特殊性。 二、居住权制度的规定 1.居住权的设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已经确定; (2)居住权人的身份已经确认; (3)应当经过物业服务企业确认。 2.利用权 居住权利人对居住物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未经居住权利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限制或者干扰居住权利人从事居住权利范围内的正常活动)。 3.担保 居住权可以作为担保物,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该物业管理区域已明确确定; (2)债务履行期间内,居住权人继续享有居住权; (3)有权力通知居住权人及时支付债务并代为垫付债务。 三、居住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居住权的确权程序尚不完善 《民法典》明确规定,居住权的确权程序需要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经过物业服务商的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物业管理区域的界定和认定等方面存在争议,居住权的确权程序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提高确权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居住权的法律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民法典》对居住权进行了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律保护力度不足,居住权的侵权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因此,需要加强对居住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并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确保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居住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实施居住权制度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当前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监管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需要明确居住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不侵犯居住权人的权益。 总之,《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居住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但同时也存在相关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规范,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居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