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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摘要:律师会见权是被认为十分重要的一项权利,对于保障被侦查人的合法权益和加强法律制度的健全运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受到了很多限制。本文从律师会见权的法律规定入手,结合实际案例和对外文献进行分析和比较,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律师会见权、侦查阶段、合法权益、限制、解决办法 一、引言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代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是保障被侦查人合法权益和加强法律制度的健全运行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一些限制,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律师会见权的法律规定入手,结合实际案例和对外文献进行分析和比较,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律师会见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依法代理当事人的案件,可以会见在被拘留、被逮捕、被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被逮捕的通知书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侦查人。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实际操作中律师会见权还受到了限制。 三、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的问题 1.侦查机关未能及时通知律师 律师会见权的行使需要与侦查机关的相关程序相衔接。但是,一些侦查机关未能及时通知律师会见被侦查人的时间和地点,导致律师难以开展工作。 例如,2018年8月24日,河南省一个派出所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的人进行拘留。被拘留人的亲属委托一名律师代表自己进行辩护。但是,该派出所未能及时通知律师,并在未告知律师的情况下,对该被拘留人进行了讯问。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没有得到保障。 2.限制时间和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侦查人在侦查机关羁押期间,每隔一个月,有一次与律师通讯或会见的机会。但是,这种规定显然无法满足律师代理被侦查人案件时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案件中,需要律师与被侦查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尽快了解案情和维护被侦查人的权益。 3.被盘问 在律师会见被侦查人的过程中,有些被侦查人会被设置在监视器前进行盘问,这种方式严重影响律师与被侦查人之间的交流。 四、解决办法 1.清晰的法律规定 建立规范的法律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式。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被侦查人的权力,废除或限制对律师会见权的不合理限制。 2.国家监督机制 国家监督机制对于保障律师会见权同样非常重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侦查机关做出合法、公正的调查。 3.律师职业团体的角色 律师职业团体应当在加强律师职业培训和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并建立自身的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律师会见权的行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结论 律师会见权是保障被侦查人合法权益和加强法律制度的健全运行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一些限制,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律师职业团体、侦查机关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