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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中学新课程模块修习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课程改革的精神,为积极推动素质教育进程,督促学生尽快适应新课程标准教材的学习,并能主动掌握自身发展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陕西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学分认定实施方案。本方案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一、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我校学分认定机构由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认定组和学分认定学科小组组成。学分认定学科小组由每学期所开设课程决定,开则有,不开则无,小组组长为该科备课组长,成员:该学科任教老师。学分认定组组长:年级蹲点领导或组长;副组长:年级组长或副组长;成员:各学分认定学科小组组长。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辛伯勋;副主任:王鹏;成员:包括学分认定组组长、副组长及各学分认定学科小组组长。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 商州区中学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组成。课程内容按教育部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标准施行。学生修习课程的要求通过学科学分和三年总学分进行管理。本方案依据《陕西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 三、学分认定的原则、标准及有关说明 (一)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学科学分认定原则: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学科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各学科组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重视进程、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把修习学时(出勤)、修习过程表现及模块考试相结合,体现三维目标的模块成绩综合性评价方案。 涉及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以及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英语口语及校本课程。 2、学科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学科学分认定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修习学时(包括出出勤)、修习过程综合表现(包括: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平时测验)和模块考试。具体标准如下表: 学科模块学分认定标准对照表 评价项目A等B等C等D等修习学时 (含出勤10分)全勤:病事假3节以内(有正规手续)可酌情认定。完成规定学时95%以上者(10分)病事假5节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1节以内。完成规定学时85%—94%(8分)病事假8节以内(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2节以内。完成规定学时80%—84%(6分)病事假超过4周(有正规手续),无故缺课3节。完成学时不足80%(3分)修 习 过 程 综 合 表 现课堂表现10分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程度高,回答问题质量高,能够提出新的问题或新的观点。(10分)学习积极性较高,参与程度较高,回答问题较好。(8分)学习积极性一般,参与程度一般,回答问题一般。(6分) 经常不遵守课堂纪律,受警告三次以上,经常不参与课堂活动,经常不完成课堂作业。(3分)作业情况(10分) 全部完成作业,质量高。(10分)基本完成作业,质量较好。(8分)有时完成作业,质量一般。(6分)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质量较差。(3分)平时测验(10分)成绩为100分-80分。(10分)成绩为79分-65分。(8分)成绩为64分-55分。(6分)成绩为55分以下。(3分)模块考试 (60分)年级单科分数前30%。(60分)年级单科分数前60%(45分)年级单科分数前90%-95%(原始分在60分以下除外)。(36分)年级单科分在95%以后,原始分在60分以下。学段分与模块分按4:6计算模块总分。(25分) 说明: (1)考勤一项由科任老师统计,并与班主任核对,由学生当事人签名,最终由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核查,予以认定。 (2)上课表现和作业质量由教师、科代表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评,给予认定。 (3)平时测验由任课教师在模块考试后,计算出学生多次平时测验的平均分,为平时测验的分数。 (4)模块成绩指一个模块学习结束以后,最后的期末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有其中考试和期末成绩则按4:6的比例计算出最后模块分数) 模块总评不合格,必修模块可申请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可申请补考、重修或另选,统一规定的选修课除外,研究材料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相关学科组组长给予评定学分。通过考核合格的,可认定学分。 3、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的说明 ①在认定标准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综合表现,模块考试三个项目中,任一项目为D,则该模块学生不予认定。 ②修习过程综合表现依据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平时检测三项积分决定其是否为D,若积分小于等于9分,则按D等级对待。 ③修习学时必须达到模块规定学时数的80%以上。 ④操作时依据《学生学科模块学分认定标准对照表》进行。基本方法参见“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⑤等级评定:80分及80分以上为A,70分及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为B,60分及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