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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6—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 编码:XXXXXXXXXX 2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3设定依据扫一扫更方便 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3.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3.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3.5《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3.6《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3.7《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立即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0]16号】 3.8《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委托办理的通知》【豫食药监人〔2016〕188号】 4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 申请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且参加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5法定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实际实施主体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7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 《执业药师注册证》发证日期为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一致。 8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再次注册申请。 9受理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1审批条件 11.1予以批准的条件: 11.1.1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需网上申请,按要求填报,材料齐全。 11.1.2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11.2不予批准的情形: 11.2.1申请人没有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1.2.2未按要求提出网上申请的。 12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 12.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2.1.1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12.1.2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12.1.3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姓名、日期,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时需验证原件。 12.1.4资料必须清晰易辨。 12.2.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HYPERLINK"http://zyys.sfda.gov.cn/"http://zyys.sfda.gov.cn)(执业药师信息服务平台)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完全一致。 (3)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内容要完整。2身份证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执业药师资格证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上次执业药师注册证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5继续教育学分1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其中2张粘贴于申请表;红底或蓝底照片;7健康证明1份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甲或三甲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8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1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3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14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审批收费 不收费 16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受理咨询的权利; b)办理流程的咨询; c)对申请过程的查询。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b)现场核查的配合; c)资料补充和现场整改的配合。 17咨询 17.1咨询途径 a)窗口咨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371-63917180 17.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18审批流程 18.1办理流程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a)取号:服务大厅取号机取号(待定) b)网上预约:网址(待定) 18.3申请 18.3.1提交方式: a)窗口提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洛阳市民之家5楼食药监窗口。 b)网上提交:执业药师网上注册并申报。 18.3.2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a)窗口提交时间:上午9:00至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至17:30(周一至周五)。 b)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