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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共2篇) 劳务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合理配置人力 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 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 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 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 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厂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 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 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3、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 动报酬等情况。 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 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部门、分厂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 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 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厂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 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部门、分厂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写出书面申请,明确 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部门、 分厂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 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厂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 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 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分厂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 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部门、分厂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 监督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 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司机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 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 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类型及程序: 1、招聘分为计划性招聘和临时性招聘; 2、计划性招聘:用工单位应在每年12月份把下年度的用工需求 表报人力资源部, 临时性招聘:用工单位应提前三天把用工需求表报人力资源部; 3、遇紧急情况可特殊处理。 第十三条聘用 1、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用工需求表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 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 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 格证》的劳务工;研发、化学合成等关键技术岗位不得使用劳务 人员。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 的各部门、分厂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使用合同,所属各部门、 分厂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 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对劳务工培训纳入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 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 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4、相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知识与防护。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各部门、分厂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时工资、计 件工资等,并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 等,制订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人力资部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2、具体支付方式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人执行;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