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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粤市监规字〔2022〕4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安全高效”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及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我省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主要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重要的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全国、全省区域性体育比赛,大型庆典、经贸等活动。 第三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负责、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分级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动重大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落实第一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对省级以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和检查,并对跨市区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对辖区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有派出机构的,应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开展重大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一节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责任 第六条落实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的第一责任,主办单位全面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对承办单位负责组织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明确承办单位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承办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主办单位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 第七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牵头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多单位参与的联动机制,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重大活动各单位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建议,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沟通。 第八条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周密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要求。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遴选条件,选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承担重大活动食品供应任务;选择承担餐食供应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具有与重大活动人数、供餐方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九条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要求。 对拒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停止其食品供应任务。 第十条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尽早向承担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人员饮食安排,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信息。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须的工作场所、监管人员出入证明、车证、食宿、检验车辆场地、检测经费等工作条件,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责任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对供应重大活动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供应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疫情防控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