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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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现场评审记录表.ppt
开展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要意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自11月1日起,由上海检验检疫局负责上海地区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的受理、评审、批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总体要求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进出口贸易经营
海关总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之保税仓库设立审批.doc
附件10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一、主管司局企业管理和稽查司。二、改革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三、改革范围全国。四、设定依据和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专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
2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施细则.do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2009年第91号2009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将实施细则及有关施行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