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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的中期报告 本中期报告旨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监管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情况分析 通过统计数据和文献研究,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债务构成、债务风险等情况,认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也存在一些隐患。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监管法律问题考察 1.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主要受到《债务法》、《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的约束,但仍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2.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 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款或发债,但部分融资平台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透明等问题,需要监管机构进一步规范管理。 3.隐性债务规范不足。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存在大量隐性债务,但隐性债务定义不明确、计算方法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需要完善隐性债务规范。 4.监管机构职责不清晰。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监管存在多个监管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晰、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协调与合作。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监管法律问题解决思路 1.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法律制度,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限额。 2.加强监管机构协调与合作。 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统筹各部门监管资源,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权威性。 3.加强融资平台管理。 规范融资平台资金管理、财务报表披露和社会监督,强化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防止产生风险。 4.完善隐性债务规范。 明确隐性债务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保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本中期报告并不代表最终结果,仅为研究过程中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