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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的综述报告 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通过利用行使职权或滥用规制等手段,对市场、竞争、经济自由等构成不必要的限制,从而干扰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和自由竞争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中,行政垄断对市场和竞争的自由发挥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引起法律规制的关注和限制。本篇文章将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进行综述。 一、现实问题与发展历程 行政垄断作为一个权力滥用行为,早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之初就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98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明确规定了禁止行政部门进行不正当竞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仍然存在着较多的行政垄断现象,特别是一些领域或行业中,存在大量的行政垄断企业,对市场的干扰力度较大,给公众和其他市场主体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这也促进了法律规制对行政垄断的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法律规制实践 政府制定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下行政垄断得到规制的重要途径。《反垄断法》及其相关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限制和惩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垄断行为的发生,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法律规制实践中,我国政府目前采取了以下措施: 1.鼓励竞争,促进市场自由化。政府通过减少政府对市场领域的干预,推动竞争,利用竞争来解决市场垄断问题。 2.限制市场支配地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政府通过规范垄断企业的行为,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限制,保证市场的公正竞争。 3.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升级。政府通过引导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行政垄断现象的发生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