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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侵权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中期报告 本文回顾了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相关法律规定 网络侵权案件诉讼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网络安全法》等。 1.《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行为发生地等确定。当被告居住地不明或者被告以外的地方发生侵权行为但其后果在本级人民法院所在地造成的,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涉及互联网侵权的诉讼,应当参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管辖。在互联网上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互联网侵权引发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侵权人所在地或者其它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司法解释 当前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法律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涉及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缺乏统一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判断造成了困难。 2.诉讼复杂度高 因为网络侵权案件的“无边界”性质,诉讼复杂度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地发生地可能涉及局部,行为发生地可能是全球,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精细认定不同地点,以符合法律规范的审判管辖。 3.套利诉讼风险大 网络侵权侵害行为普遍存在于网民的个性化表现中,若以某些当事方“偏好”的管辖地为基准去审判,会存在制造套利诉讼的可能。另一方面,被告方又有可能涉及到非常大的诉讼费用,光是过去此城市一趟的路费和住宿费就足以令公司痛心。所以网络侵权案件诉讼管辖权的审查仍然是一个操作复杂、必须技巧高超的过程,以满足法律规范的要求审理案件。 三、对策建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建议: 1.实施统一的司法解释 针对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可以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管辖地点,避免不同地区审判标准的分歧和不必要的纠纷。 2.建设多元化的解决机制 在信息技术产业等高度网络化的产业中,网络侵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制是一种更加可行和灵活的解决方法。建立网络侵权仲裁和征询等多种形式的解决机制,加强网络侵权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解决途径。 3.与国际对接,加强法律合作 针对跨境网络侵权案件,应通过加强国际互联网法律合作,建立国际网络侵权案件跨境司法协作机制等方式,加强国际间的网络治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网络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权事关网络侵权案件的快速处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营造健康、规范、公正的网络生态环境,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权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同应对网络侵权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