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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发布时间:2008-05-12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建立灾害性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重大灾害性赤潮的应急处置。2.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国家海洋局设立赤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国家海洋局分管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局领导。成员: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办公室(新闻办),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分管领导。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专家组由赤潮监测监视、分析预测和防治领域专家组成,适当补充其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2.2职责2.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重大灾害性赤潮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委对省市赤潮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及单位。2.2.3专家祖:负责为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2.2.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新闻办):向国务院报告赤潮发生及处理情况;组织管理全国赤潮信息发布工作以及发布全国赤潮监测预警报信息等。2.2.5中国海监总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协调海监飞机、船舶的调用。2.2.6国家海洋环???监测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技术研究。2.2.7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分析预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赤潮趋势分析预测等相关技术研究。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赤潮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其中海区一级主要职责为开展本海区的赤潮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和预警报,对省市赤潮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发布本海区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简称省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辖海域赤潮监测监视及预警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赤潮应急响应工作和负责发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市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等。3.赤潮应急工作程序应门获取赤潮发生信息的海洋机构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同级或当时所能送达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派(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或海监队伍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也可通知赤潮所在海区或省级海洋部门,由其负责赤潮信息现场确认。赤潮信息一经确认,随后的赤潮应急处置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分三级予以处置:3.1一级应急工作程序3.1.1一级应急启动条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无毒赤潮面积8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灾害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上。3.1.2一级应急处置当赤潮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通报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区和省三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海区分局和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日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通报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国家海洋局应加强对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监视、监测、预警报和响应工作的指导。同时,每日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和采取措施情况以专报形式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卫生、渔业、质检、工商等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卫生、交通、农业、质检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地方单位的指导监督。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视情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赴赤潮发生影响地开展联???督查,确保实现对赤潮动态的有效监控,最大限度降低赤潮对养殖业带来的损失,防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民心。最终由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宣布结束赤潮应急行动,并组织进行赤潮灾害评估。三、赤潮应急响应应和联络员组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组3.2二级应急工作程序3.2.1二级应急启动条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发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8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无毒赤潮或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毒赤潮;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