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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有关法规和程序《食品安全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申请: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进口商)按照法定程序,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受理:卫生监督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查:由监督中心于受理后6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包括资料审查(根据申请资料对申请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和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 决定:卫生部根据专家建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申请资料以新资源食品获得批件的菌种(2007年12月1日前)以新资源食品获得卫生部公告的菌种(2007年12月1日-2010年)2010年以后----二、允许使用的菌种及其管理现状公布允许使用的菌种名单(一)《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二6发酵乳杆菌三(续) 注:1.传统上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菌种允许继续使用。 2、名单以外的、新菌种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执行。 2.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按现行规定执行,名单另行制定。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原则(二)《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增补菌种(三)《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5号)选择可用于婴幼儿食品菌种的原则我国可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