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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研究论文内容提要:西方各国依法行政有着鲜明的个性特色和深层次的共性特征。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依法行政既根植于各国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特定的国情基础又遵循着普遍的行政法治规律。本文对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和日本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内在比较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四点启示:(1)现代行政权管制功能减弱服务功能加强行政权宏观上扩张微观上收缩;(2)行政权的运行规范于行政程序法行政权的行使依托于公务员法;(3)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为社会发展所必需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4)救济制度的建立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救济体系的完善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引言比较法学传统上主要以私法为研究对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行政法的概念和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承认尤其是得到普通法系国家法学家的承认曾被国外有的法学家认为不可比较的行政法也就当然成了比较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比较行政法近年来能够取得一些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了解外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越来越成为解决“行政国”问题的需要。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认识各种事物间的联系和区别才能有所鉴别和启示。“把一座希腊雕像与一座埃及或亚洲雕像对比就比只观察一百座希腊雕像更能了解希腊人的才华”.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者开始注意研究外国行政法律制度翻译了一批西方行政法原著.但从整体而言比较行政法的研究成果较少;而从历史演变角度来比较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道路和特色在国内尚属空白。行政法被视为动态的宪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目标就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历史是一面镜子。研究依法行政的历史演变尤其是法治较完备的国家的历史经验必将有助于把握当今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方向。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承认行政法较早法国更被誉为行政法的母国其依法行政历史演变轨迹形成了大陆法系行政法的发展历史和特点;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承认行政法的存在较晚其依法行政历史轨迹演变形成了普通法系行政法的发展历史和特点;日本早先深受德法行政法理论影响二战后又接受英美法治传统和法律制度其依法行政历史演变轨迹形成了既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有联系又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有区别的混合型特点。上述各国依法行政既有形式的差异性又有深层次的共性。无论是差异性还是共性均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国情基础。各国依法行政的不同历史发展模式均符合各国国情适应各国的法律传统、民族传统、政治体制及社会经济情况。没有最好的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对西方各国依法行政的不同发展模式我们不能厚此薄彼。“自孟德斯鸠《法意》一书出版后极少有人敢于自称本国的制度是世界上唯一最好的制度。‘最好的制度’一说自被孟德斯鸠否定以来一般人士就开始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不同的国家从实际出发探索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了。”笔者拟研究西方主要国家依法行政的道路和特色并从中探寻依法行政的法治规律从而为中国行政法治建设提供某种启示。一、西方各国依法行政的个性特色“法治政府的建设从来没有一种划一的模式各国地方性、知识和经验的差异性构成了制度资源的多样性。……我们不能只偏重某一种制度模式而忽视其他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对各种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较研究我们才可能获得符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多种资源。”③“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制度资源借鉴英美的经验和欧陆的经验都是同等重要的。”④由于西方各国政治法律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差异导致其在依法行政的理论观念和制度构架上存在着较大不同。如各国对依法行政的称谓即有较大差异德国称为“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括在“法治”原则之内日本则称为“依据法律行政”或“法治行政”。在制度构架上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较强大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强制权也较大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由行政法院进行;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行政权相对弱小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强制权也较弱小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由普通法院进行。即使同属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国家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制度上也有一定差别。总之西方各国依法行政在理论观念和制度体制上各有其特色。依法行政的理论观念和制度体制的多样性为我国实现行政法治提供了可供借鉴和比较的多种依法行政模式。(一)法国依法行政的主要特色法学家公认法国是行政法的母国其行政法的产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①概而言之法国为法国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经济、思想准备罗马法公私法划分的传统为法国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法理基础法国大革命时期普通法院的保守促成了行政法院的建立。②行政法院的建立是法国行政法产生的必要条件它标志两大法系在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上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模式-行政法院模式和普通法院模式。法国行政法院自创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