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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淮北市职业健康现状与职业危害防治对策 一、我市职业健康现状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范围广。至2010年初,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42家,存在明显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有141家,主要集中在煤炭、电力、机械加工、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电子纺织、制药等行业,工业门类齐全。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多,危害大。其中粉尘种类多达15种,化学毒物60多种,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低频电磁场、微波、高温)10多种,还有重金属(铅、汞、锰等)、辐射危害(放射源、射线装置产生的x、r射线)等。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多,比例高。我市现有各种作业工人近16万,有8万余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接触粉尘的60400人(接触矽尘的24433人)、接触化学物质的1919人(接触高毒物质的488人)、接触物理因素的20598人。 (四)企业对职业健康重视不够,投入不足。2010年从淮北市各区县抽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煤炭、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电子、轻工等行业共105家企业(其中采矿业27家,制造业56家,电力、燃气企业7家,其他企业15家),合计在岗职工总数37700人,接触职业危害职工10209人,接受体检人数:岗前7875人,岗中7042人,离岗201人,总体体检率偏低,仅30家企业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占所抽查企业的28.3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劳动者健康保护 我市多数私营企业生产规模小,厂房简陋,生产设备落后,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劳动用品不符合要求,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较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较多。 (二)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 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由于多数私营企业招用的都是农民工,所以用工制度比较随意,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一些劳动者在某企业某岗位的工作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一两年,大多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协议。有些企业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不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职工对职业卫生知识的了解不够,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职业健康监护率低。大多数用人单位对新招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上岗后未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复检、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离岗时也不作健康检查,导致患有职业禁忌症、职业病疑似病人不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调离、早期治疗。有些企业甚至为了逃避职业性健康检查,将有毒有害因素严重的作业转包给厂外散杂人员,厂外人员定期来厂进行有害作业;亦有企业采取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轮换制,定期招收农民工从事作业,每季或半年轮换一批。由于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短,危害效应一时可能没有显现,所以遗留了很多潜在的职业病发病因素。 (三)前期预防措施不到位 大多数企业职业病防治的前期预防措施不到位,对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项目未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往往采取先上马后治理,甚至不治理,从而不能从源头上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多数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亦未提供职业卫生防护设计说明书就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亦未经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就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共管 职业病防治工作面广量大,仅仅依靠一个部门难以落实到位,必须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实行齐抓共管。首先,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措施纳入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年内作业环境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和发生职业病的企业不得评优、评级。其次,各相关部门要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每年要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二)加强职业卫生法制宣传与培训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利用安全生产月机会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三是深入工厂车间与干部职工进行面对面宣传。 加强各类人员培训。一是要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二是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法人的知法和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三是企业要落实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使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掌握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