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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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授予条件第一条凡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