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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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国开教?20XX?10号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分部、学院:国家开放大学20XX年将启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为做好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经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凡学校应届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表现良好。(二)通过本科学习,其课程学习(含实习实训)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教学计划应有的要求,德、智、体诸方面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三)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
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
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那么为确保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方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一条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二级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授予学位的权力机构,下设校学位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作为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第二条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负责对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拟授予
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doc
学位〔X〕5号有关实行《大学届一般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行细则》旳决定各有关学院、部、中心:经大学第三届学位评估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实行《大学X届一般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行细则》。附件:大学X届一般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行细则大学学位评估委员会年月日主题词:实行学士学位实行细则决定主送:有关校领导、各有关学院、硕士院、教务处、学生处抄送:校办大学学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X年X月X日印共印X份附件:大学届一般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行措施》和《大学学士学位授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8]32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现将《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九日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我校学士学位可授予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