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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产业研究院 一、航空客运行业定义与分类 (一)航空客运行业的定义 航空客运(AirPassengerTransport)是使用飞机、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快速、机动的特点,是现代旅客运输,尤其是远程旅客运输的重要方式。 (二)航空客运业务的分类 按照飞行区间,可以将航空客运业务分为国际航线客运、国内航线客运和港澳航线客运。 (三)航空客运行业垄断性分析 航空客运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很高。其中,航线经营权采用的就是"祖父条款",区别于美国的机会均等原则。具体而言,中国在航空资源的分配上,更多考虑原有经营者的意愿。而美国鼓励竞争,更多维护新进入者的经济利益。祖父条款构成了后来者的进入壁垒,有助于航空公司形成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图表1:中国航空资源分配原则 项目原则新开航线先到先得换季航线优先考虑原有时刻和调整时刻枢纽建设基地航空公司优先裁决程序航空公司占表决权60%,空管、机场占15%,管理局10%资料来源: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中美航空客运行业竞争格局的比较结果清晰地说明,中国民航业集中度明显高于美国。中国航空客运行业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占据76%的市场份额,而美国国内航空客运市场由7家实力相仿的航空公司共同参与竞争,其中更有以低票价著称的美西南、Easyjet、Jetblue等低成本航空公司,无疑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与美国航空客运行业对比,中国航空客运行业的垄断性较强。 图表2:美国航空市场竞争格局(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航空客运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图表3:中国航空市场竞争格局(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航空客运行业研究小组整理 航空客运行业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目前已经占据高含金量航线和时刻的航空公司,在增加航班和航班调整上具有优先选择权。由于航空客运行业具有同其他公用事业类似的垄断性,各国政府都对其收费价格等进行不同程度的管制,以避免其赚取过高的垄断利润,损害公众的利益。 二、航空客运行业管理体制分析 (一)航空客运行业监管部门 1、中国民用航空局 航空客运行业作为民用航空业的一部分,主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进行监管。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用航空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2、地区民航管理机构 民航总局下设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7个民航地区管理局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正司局级机构。 在北京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沈阳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在上海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在广州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在成都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在西安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地域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在乌鲁木齐市设置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管辖地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航空客运行业监管体制 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已于2010年3月10日起施行。 2、《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为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报告、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民用航空事故,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为了规范对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了《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7),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