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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3.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4.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不满10年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一般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时即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评估结论可视评估的实际结果而定。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10年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成人高校(视为已通过合格评估),可申请本方案中优、良标准的评估。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1.办学指导思想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1.2产学研结合2.师资队伍建设2.1结构2.2质量与建设3.教学条件与利用3.1教学基础设施3.2实践教学条件3.3教学经费4.教学建设与改革4.1专业4.2课程4.3职业能力训练4.4素质教育5.教学管理5.1管理队伍5.2质量控制6.教学效果6.1知识能力素质6.2社会声誉特色或创新项目说明:上表中二级指标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个。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参考权重等级标准说明C(合格)A(优秀)1.办学指导思想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学校定位与发展规划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定位准确。发展规划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措施落实。学校定位准确,建设规划能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能按照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要求创新办学模式,学校特色、专业特色鲜明。1、学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的条件,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在一定时期学校的发展目标、类型、层次、办学形式、服务面向等方面的定位。 2、办学思路要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在观念、制度、工作上有所创新。 3、教学经费比重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稳定来源,非教学部门主动为教学服务,学校各项政策和规定对教学有利。教育思想观念注重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研究,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等关系处理得当,办学思路符合实际。有高职高专教育研究机构和专职人员。积极探索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能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教学方案,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工作,基本能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基本落实。突出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各项政策规定向教学、教师倾斜力度大。1.2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结合的理念、机制和途径在办学中得到体现,例如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实习组织及科技成果转化、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等方面有实质成效。形成了社会需要为方向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办学全过程均由校企双方合作完成,成效显著。2.师资队伍建设2.1结构 学生与教师比例学生∶教师≤20:1左右①学生∶教师≤16∶1 ②50%的专任教师周学时≤121、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学生数按各类全日制学生的自然人数计算;教师数计算范围除专任教师外,还包括校内“双肩挑”的教学行政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及返聘教师,按学校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进行折算。 2、青年教师指40周岁以下的教师。 3、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