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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德育考核细则(2013年9月—2014年8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精英。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用以规范学生言行举止,加强学生品德修养,鼓励同学参与部门、协会主办的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一、德育考核加分总则 1、每人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 2、每周如果无任何违纪情况,并无扣分记录,则有固定加分为0.4分,另外一期可加满勤分1分。(每学期按18周计算) 3、德育考核总分最高为98分;超过98分,一律计算为98分。 4、期末德育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校干、社团(协会干部、助理以及其他学生组织)干部,系干(包括助理、干事)以及班干只能在任职基础分中取其中的最高一项分进行一次加分。 6、在几个社团(协会)任理事、干部或助理、干事不可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加。 7、全体学生干部,各部门加分以及各学生组织加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团委会(或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总会(或分会),社团联合会外的其他学生组织一律按照社团考核加分细则予以加分。 9、一个活动中个人加分仅一次,若已加活动分则不再加特贡分。(如果活动参加者以多重身份参加,则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同一次活动前中后期加分不叠加) 二、加分细则 (一)任职加分 1、校团委会,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社团联合会干部和文明督导队队员以及护卫队队员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2、系(部)级干部、礼仪队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10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3、校级助理、干事,社团(协会)理事长,系(部)级助理、干事;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等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6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4、社团(协会)副理事长和班干部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5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5、社团(协会)各部门干部、勤工助学中心各部门干部,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4分。(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6、社团(协会)各部门干部助理干事每期每人基础分最高加分为3分。 7、校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基础分最高加分为4分(优秀成员),系艺术团成员每人每期最高加分为3分(优秀成员)。(最高分控制比例在70%) 8、各系部早辅担任者(英语、普通话)每人每期加分为2分,优秀早辅每人每期加分为3分(优秀早辅比例为早辅的6%,须由校语工部统一评选)。 9、雷锋讲解员成员每人每期加分为2分,优秀讲解员每人每期加分为3分;(优秀讲解员比例为讲解员的6%,须由青总会统一评选)。 10、义务家教、图书协管员每期最高加分2分,校外辅导员每人每期最高加3分,由校实践部期末评出的6%优秀校外辅导员加4分。(校外辅导员、图书协管员及义务家教三项不可相互叠加,可与其他基础分叠加) 11、优秀寝室长(以红榜公布的寝室门牌为准)、优秀实习生每期每人基础加分为2分。 12、课代表、寝室长每期基础加分为1分。(不可与其他任职分叠加) 13、社团(协会,青志协)会员可以在五个不同的协会间自由加会员分1分/个,优秀会员另加0.5分。(加分社员名单以交会费名单为准,优秀会员加分比例为会员的6%)。 (二)特殊贡献加分 1、校级干部组织开展活动,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秘书部审核后,确定产生良好影响,活动组织者及策划者按特殊贡献加分,每学期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5分。 2、系(部)级干部组织开展活动,经系部审核后,校学生会秘书部审核后,确定产生良好影响,活动组织者及策划者按特殊贡献加分,每学期不超过3次,每次加分不超过2分。 3、社团(协会)组织开展活动,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交校学生会秘书部审核后,确定产生良好影响,活动组织者及策划者按特殊贡献加分,每学期不超过5次,每次加分不超过1分。(其他任何学生组织特供分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次,每次加分不超过1分) 4、所申请活动或个人必须在校级及校级以上给学院带来良好影响,为学院作出特殊贡献。 4、每次活动特贡分申请名额按总人数来确定,最多不超过7人,一般不超过4人。 注:一人在同一个活动只能在特贡分与活动分中选取其中一项 (三)学习成果加分 1、英语等级考试过国家专业八级、专业四级,六级、四级、三级(凭当次成绩单复印件)分别加4/2,4/2/2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国家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凭当次证书复印件)分别加5/3/2/1分;过省级一、二级(凭当次证书复印件)加1分。 3、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凭当次证书复印件)加2分/件。 参加长线自学考试每过一门加2分/门;参加短线自学考试每过一门加1分/门。(凭当次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