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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AZD/6/18 状态发放号 A类文件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无线电管理办法 版次:第1版 起草:廉静隗洪梅 审核:耿晓宁 批准:徐有芳 2006年7月6日发布2006年7月6日实施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版次/ 修改号章节 条款修改理由/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修改/实施日期1/1 1 5.1《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法》修改为:《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修改内容:凡需设置和购买无线电设备的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公司,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自动化部负责统一办理,购置实施。隗洪梅 隗洪梅耿晓宁 耿晓宁 徐有芳 徐有芳2007/01/31 2007/01/31 目录 1.目的…………………………………………………………1/4 2.适用范围……………………………………………………1/4 3.引用文件……………………………………………………1/4 4.职责……………………………………………………..…1/4 5.无线电设备管理……………………………………………2/4 6.无线电频率管理..…………………………………………3/4 7.监督与考核..………………………………………………3/4 8.其他…………………………………………………………4/4 济南钢铁集团无线电使用管理办法版次/修改号1/1页数/总页数:/4 1、目的 为加强总公司无线电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频点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管理机构与职责 总公司对无线电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自动化部为总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设无线电专管员。其主要职责是: 4.1自动化部职责 4.1.1在总公司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无线电管理办法; 4.1.2负责编制总公司无线电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1.3统一管理总公司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建立总公司无线电设备总台帐; 4.1.4指导监督考核总公司各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 4.1.5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统一办理总公司频率使用、台站设置手续,负责公司内无线电台(站)、频率的统一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总公司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4.2无线电专管员职责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4.2.2积极宣传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2.3负责本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做好频率和台站设置申请、资料申报、台站管理及合法使用工作;建立健全无线电设备台帐;定期将本单位台帐情况汇报自动化部; 4.2.4协助自动化部做好工作检查和无线电设备的年检、验证和缴费工作; 4.2.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4.2.6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无线电管理工作。 无线电设备的管理 5.1凡需设置和购买无线电设备的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总公司,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自动化部负责统一办理,购置实施。 5.2购置无线电设备前,自动化部须向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使用频率,并按批准的频率到已具有国家核发的《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证》的部门购置。 5.3各单位对新增置的无线设备应及时建立台帐,填报无线电台资料表,并报自动化部办理使用手续。 5.4无线电设备的使用手续由自动化部统一到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无使用执照的设备严禁使用。 5.5无线电台(站)经批准使用后,应按批准的频率、呼号工作,不得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得擅自加大发射功率和增加天线高度。 5.6已设置的无线电台(站)若需变更地址或停用、撤消及报废,应及时向自动化部提出停止使用或报废申请,由自动化部统一到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7济南地区以外的济南钢铁集团子(分)公司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由本单位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合法使用手续。 6、无线电频率的管理 6.1自动化部依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频率。禁止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 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工作频率。频率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续用手续。 监督与考核 7.1自动化部依据国家及省无线电管理有关条例,对总公司范围内无线电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