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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温州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 的维修。 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实行学校统 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与管用结合的管理原则,学校主管设备的校长负责全校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和相应的责任人及职责。 2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由各学院负责,其经费由学校直接划拨给学院包干使用。各学院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保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由设备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学校设立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 专顶经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时要充分考虑其 运行维修费用。 学校鼓励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对外服务,对外 服务收费的-----------%应作为维修基金存入大型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 2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流程为: 使用管理者如实填写维修申请表(可从设备处主页下载)。 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设备处审查申请材料并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维修计划,维修经费5000元以下由设备处长审批,超过5000元由分管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与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协议,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设备处、用户共同与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 维修完成后,5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与维修厂家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设备处、用户与维修厂家三方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多媒体教室设备、公用机房电脑等设备原则上引入定点维修商维修,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本暂行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暂行管理办法归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