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规范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与自 备应急电源的配置与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双电源或多 电源供电,并加强供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采取非 电性质保安措施,并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情况实 施监督管理,确定重要电力用户的名单。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接受国家有关 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用电负荷分级与重要电力用户 第五条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将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等因素对用电负荷进行分级。 1.1.第六条用电负荷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1.2.(一)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负荷: 1、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5、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1.3.(二)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负荷: 1、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2、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 1.4.(三)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 第七条具有一级负荷兼或二级负荷的电力用户统称为重要电力用户。 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依据负荷分级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细 分。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一级负荷,且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 重要作用的电力用户。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一级负荷的电力用户,以及煤矿、金属非 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的电力用户。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二级负荷的电力用户。 第三章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第九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5.(一)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 一路电源应能保证正常供电。 (二)配置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 电系统。 (三)供电电源的自动切换应满足一级负荷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第十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 能保证正常供电。 (二)供电电源的切换方式应根据二级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 1.6.第十一条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重要电力用户应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应配备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 (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三)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满足安全要求。 (四)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 止倒送电。 第四章自备应急电源管理 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 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重要电力用户负责自备应急电源设备 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程,对自备应 急电源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试验。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用户不得擅自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 闭锁装置或移位。如确需变更,应当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章 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处置预案的操作演练。 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情况应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抄送供 电企业备案。 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运行维护自备应急电源的电工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与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协商确定其保安负荷,并报当地 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 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自备应急电 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掌握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及运行情况,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 见,发送《用电检查通知单》,督促、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安全用电隐患整治 或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第二十条供电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进行处理: (一)重要电力用户未按本《办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