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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权重副标题: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58更新时间:2010-4-1317:06:59县(市、区) A级指标B级指标评估标准及要求有关说明A1 教 育 管 理 100分(10%)B1 组织领导 (10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级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1、查阅文件、会议纪要。 2、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区、乡镇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作用。 3、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B2 巩固“普九”成果(20分)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落实到位。依法保障学龄人口全部入学。农民工子女、城市低保职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1、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以流入地为主,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 2、初中年辍学率超过3%以上,本A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县、乡两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保学控辍责任、逐级建立包保责任制。小学在校生无辍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在2%以下。残疾儿童在校生年辍学率在2%以下。3、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档案齐全完整。学生异动手续完备,加强学生流动监测。4、义务教育完成率不低于95%。高中阶段入学率逐步提高,普职比大体相当。B3 布局调整 (20分)1、根据辖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以及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1、《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意见》规定:要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和“先建、后撤(并)”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调整中小学布局。 2、要有明确的总体规划,学段逐年调整规划、新学校建设计划。 3、调整布局后,生均校园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原有水平,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4、教人[2002]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在入学人口高峰时期可采取过渡办法安排班额,但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班额超过55人的现象,遏制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的势头。 5、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中等以上城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7、《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意见》。2、根据城镇规划和教育发展规划,留足教育发展用地及学校改扩建用地。3、中小学办学规模、教学班额符合要求。消除大班额。4、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择校生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促进生源均衡配置。B4 标准化 建设 (20分)1、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2、制定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方案。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差距逐步缩小。3、新建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国家建设标准。4、县级人民政府按省有关规定对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园校舍进行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标准化学校建设。B5学校 周边环境 与安全 (10分)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辖区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评估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A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B6监督 与检查 (20分)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有计划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1、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每三年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一轮综合督导评估,评估覆盖每一所学校。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校、示范校认定工作。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实现生源均衡配置。 2、教基【2005】9号。A2 教 育 投 入 100分(20%)B7 经费保障 (40分)1、县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依法保障“三个增长”。1、检查义务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核查国家和省下拨的经费是否及时到达学校。 2、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比例逐年提高。 3、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基本均衡,并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 4、鄂政发[2003]26号。 5、《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意见》。 6、鄂财教发[2008]27号文件: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 7、鄂财教发[2008]27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8、拖欠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本A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义务教育经费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