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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渭区渭北排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06.06 施行日期2017.07.01 文号渭临政办发〔2017〕76号 主题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正文: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渭区渭北排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渭临政办发〔2017〕76号 渭北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临渭区渭北排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临渭区渭北排水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渭北排水工程管理,依法保护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排水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渭北排水工程系统所有沟道和沟道建筑物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损坏。 二、渭北排水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排水工程管理的重大决策,由区排灌局 会同区水务局决定,排水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排灌局负责。分级管理责任的划分是: (一)与排碱沟交叉的过水建筑物,按管理权属由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 (二)与排碱沟交叉的桥涵,县道(含县道)以上的由各级道路部门管理和维护,县道以下的由区排 灌局管理和维护; (三)排水干、支沟由区排灌局管理和维护; (四)排水分、毛沟按属地由所在镇政府及村组管理和维护。 三、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管理机构。在区排灌局内设立水政执法中队和养护管理站,在渭北各镇 设立镇水管站,在渭北各村设立村水管分站,分级负责系统管理排水工程。 四、主要职责 (一)区排灌局: 1、全面负责渭北排水工程管理工作,拟定排水工程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完善《临渭区渭北排水工程 管理办法》,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法规,提高群众依法保护排水工程设施意识; 3、负责排水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及维修改造的技术管理工作,排水工程年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 调整,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排碱干、支沟及相关建筑物的运行管理和工程维护,依法保护排水工程设施,查处破坏排水工 程设施的违法案件; 5、指导渭北各镇及镇水管站开展排水工程管护工作; 6、负责排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7、完成区政府及区水务局交办的涉及渭北排水工程其他各项工作。 (二)渭北各镇: 1、负责组织各村做好各自辖区内排碱分、毛沟及沟道建筑物的管护工作; 2、负责《临渭区渭北排水工程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爱沟护沟意识; 3、编制辖区内分、毛沟及沟道建筑物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报区排灌局备案; 4、准确掌握辖区内沟道运行状态,确保沟道畅通,及时上报并处置内涝汛情。 (三)镇水管站: 1、负责宣传、执行《临渭区渭北排水工程管理办法》等水行政法律法规; 2、核定辖区内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3、定期巡查工程设施,准确掌握工程运行状态; 4、指导镇、村做好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五、为加强保护排水工程设施,做好工程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划定工程保护区,其范围是: (一)排碱干沟:两边各6米(包括边梗宽2米); (二)排碱支沟:两边各5米(包括边梗宽1.5米); (三)排碱分、毛沟:两边各4米(包括边梗宽1.0米)。 六、渭北排水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保护排水工程设施安全,并严格遵守下列管护规定: (一)严禁向排碱沟内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秸秆及杂物等; (二)严禁在排碱沟内堵坝设障,修建阻水建筑物; (三)严禁在排碱沟内开垦种植,毁坏边坡; (四)工程保护区内,禁止挖坑取土,堆放秸秆等杂物; (五)工程保护区内,禁止设立垃圾收集点、垃圾填埋场等; (六)排碱沟两岸,土地承包者必须修筑边埂,严防灌溉水冲毁岸坡、淤塞沟道; (七)禁止向排碱沟排放工业污水,排放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的有 关要求; (八)需要向排碱沟退、排水的地方,必须修建退水建筑物,禁止随意排放,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 任者承担; (九)在排碱工程范围内增修建筑物,须报经区排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