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7
2/7
3/7
4/7
5/7
6/7
7/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3.26 施行日期2013.06.01 文号渭政办[2013]45号 主题类别城市环境保护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渭政办[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 委会: 《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6日 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渭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居民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废石及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承运建筑垃圾场外运输的车辆。 渭南主城区内建筑工地或其它场所需要回填而购买的土方运输过程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三、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是渭南城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 管理和处置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二)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管,统一安排建筑垃圾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 (三)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有关手续进行核准并备案,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范经营; (四)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市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建筑垃圾及 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 市综合执法局要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查处和监管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 与市建设、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 五、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六、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在 排放建筑垃圾前,应到市综合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许可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 (三)计算建筑垃圾处置量的图文资料; (四)与经市综合执法局核准的清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处置合同; (五)消纳处置合同(合同确定的消纳场所符合有关规定);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遵守以下列规定: (一)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二)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 (三)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当经冲洗保洁设施处 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压尘,并对裸露泥土采取覆盖措施; (五)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易造成扬尘的设施时,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防尘 设施;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全面推行公司化管理,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清运公司须经市综合执法局核准后 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并具有固定的办公、车辆停放场所; (二)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10辆(总吨位不低于100吨);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 范的要求,喷涂单位标志、车号、颜色、反光标识,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及顶灯等设施;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取得《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