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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盘活存量 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 决定在全市X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 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 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 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 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 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 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逐级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 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 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 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 1/9 (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厅提取、 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 2017年底前,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 2018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 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 区X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 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 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 用地(以下简称“存量”)。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XX局下发的《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 见书》(济〔2017〕1号),全市X围内共有1159宗、面积 71620.16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 空闲三类。各县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 的20%(各县区、开发区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项目清 单请到国家土地督察XX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中提取, 在实地核查中空闲比例不为0的均须提取)。 三、组织实施 2/9 (一)部署启动。 1、2017年4月中旬前,各县区、开发区将纳入专项行 动处置X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分解下达,在此 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 实施动态管理。 2、各县区、开发区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 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4月30日前将 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分类处置。 按照“依法清理、规X操作、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限 期完成、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快 拆迁供应、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依法收回等措施,确保 履职到位。以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为契机,搭建便捷交易平台, 推进低效用地入市交易,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以地招商、 联合开发、等价置换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 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 预防监管等职责。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 工作。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 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 3/9 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 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一年内不能开工建设 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等价置换等方式加 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 济、法律、诚信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 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 权等措施予以处置。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 地市场“异常名录””“黑”制度。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对 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对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 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 不予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 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 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 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 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 法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保护群众和 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