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建立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我国在立法上正式建立了刑事证据制度证据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在第一编第五章中共七条。此外还有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第二编第二章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以及第三编审判。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条“指导思想”中开宗明义地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在证据制度方面则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它与证据理论是普遍理论与部门理论的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1}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思想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办案人员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实践去发现证据和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努力使自己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办案人员的认识“即具有真理性。”{2}人们认为只要办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用正确的方法收集、分析证据任何案件的事实都是可以查清的。{3}192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建立的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理论基础的证据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目标。按照传统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的理解认为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并且是可以被正确认识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自然就是“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或案件的真实情况”。{4}114“司法机关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只有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才谈得上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才可能真正做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4}1162.诉讼的进行与案件的处理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这一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和对刑事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不管在诉讼的哪个阶段事实不清楚便不能适用法律不能对案件作出处理也不能进行程序间的移转。只有退回去进行补充侦查直至查清事实为止。3.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是刑事诉讼法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严格要求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3条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一原则要求办案人员应把查清案件事实的主要精力放在全面、正确的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而不是逼取被追诉人的口供上更不能为了逼取口供而对被追诉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3}198-2025.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材料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不真实的证据材料不真实的原因多种多样而且非常复杂。因此办案人员应对证据的认定持慎重态度认真核对每一个证据材料“只有在综合审查中注意每个证据的情况和特点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及其同案件事实的联系才能正确认定各个证据是否真实可靠”。{3}202-203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建立的证据制度因其强调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办案人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探寻案件事实真相等特征而被我国当时的学者普遍命名为“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3]93-94人们认为这一刑事证据制度的确立是在总结苏区时期到改革开放初期各个历史时期正反两方面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尤其是对“文革”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民主与法制的践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文革”期间“四人帮”大搞刑讯逼供查案断狱仅凭主观臆断不搞调查研究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刑诉法中的证据制度要求办案人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对一切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尤其是要求办案人员不轻信口供严禁司法人员刑讯逼供纠正了“文革”时期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错误做法恢复了党在过去司法工作中的正确做法和优良传统强化了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意识对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建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3}49-60二、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1979年刑诉法所建立的证据制度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理论研究的偏差以及立法技术的粗糙这一制度本身明显地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1.理论基础单一。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将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完全等同于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将辩证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