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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改革与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队伍的创造活力,促进学院和教师个体的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优化结构。 (二)能上能下,竞聘上岗。 (三)分类管理,提高效能。 (四)公平公正,运作规范。 三、实施范围 本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四、岗位设置 教学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助教岗位和员级岗位。教授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1:3:6;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上述各等级的可聘名额均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执行。 五、岗位类型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是教师队伍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教师岗位总数的70%。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 教学为主型教师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的教师。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科研为主型教师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创新性的教师。 (四)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的教师。 六、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 2、积极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遵守教学规范,工作量饱满、效果良好。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副教授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原则上要求受聘副教授六级岗位满3年或上一轮受聘副教授五级岗位,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竞聘至教授四级岗位者可直接聘至副教授五级岗位。上一轮受聘副教授五级或六级岗位,任现职10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1项者(双肩挑人员满足年限条件可直接申报);或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2项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上一轮受聘副教授七级岗位,任现职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3项者,任现职4年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4项者,其中(1)至(5)条款中至少满足3项,可以越级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 (1)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排名前3者; (2)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得者,省教坛新秀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省部及以上项目主持人; (4)省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含精品课程、教改项目、重点教材建设等)主持人,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主持人且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有2年为A者; (5)一级期刊论文2篇(权威期刊论文1篇视同一级期刊论文3篇,一级期刊论文1篇视同二级期刊论文3篇,A类学术著作视同权威论文,B类学术著作视同一级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单项30万元以上横向项目主持人(经费以实际到账计,并有相关成果且已结题); (7)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均为A者,或被聘为“教学特聘岗”者; (8)学科竞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硕士生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9)省151人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人才项目获得者; (10)上一轮聘期考核优秀者。 (三)副教授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原则上要求受聘副教授七级岗位满3年或上一轮受聘副教授六级及以上岗位。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1项者,或受聘副教授职务4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2项者,或受聘副教授职务4年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3项者,可以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 (1)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得者; (2)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得者,校教坛新秀获得者,或校级以上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 (4)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含精品课程、教改项目、重点教材建设等)主持人; (5)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二级期刊论文3篇; (6)单项20万元以上重大横向项目主持人(经费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