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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国家、湖南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岗位设置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合理设置岗位等级。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教师岗位控制目标与首次聘用岗位数,实行学院与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的积极性。 (二)动态调整,逐步到位。岗位设置应处理好建设现状与长远发展目标的关系,并从学院实际出发,根据学科发展、队伍结构变化的需要,动态调整岗位,逐步推进岗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 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我院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且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均纳入此次聘用范围。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 (一)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设置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设置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设置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及人员确定由国家统一管理和控制,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及人员确定由湖南省统一管理和控制;教授三级、四级及副教授一至三级岗位由学院统一管理和控制;讲师级以下岗位,根据学院统筹规划和有关政策,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首次聘用时,按现有岗位数,学院岗位总量758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91个,占全院岗位总量78%,其中教师岗位468(含双肩挑岗位38个)个,占全院岗位总量的62%。其他专技岗123个。 1.首次设置教授岗位57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8%,首次聘用教授三、四级岗位49个,按4:6的比例控制。 2.首次设置副教授岗位144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24%,首次聘用副教授岗位129个,五、六、七级岗位按2:4:4的比例控制。 3.首次设置讲师岗位210个,占专技岗位总量的36%,首次聘用讲师岗位184个,八、九、十级岗位按3:4:3的比例控制。 4.首次设置106个助教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5的比例控制。 四、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湖南省高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具备高等学院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院教师资格(一般在应聘教师岗位一年内)。 4、必须完成任职条件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未出现教学事故,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1)未坐班的各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含系数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等折算课时)在380学时(必须保证有200学时的课表课时)及以上。 (2)未坐班的各类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基本课时数(含系数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等折算课时)在450学时(必须保证有280学时的课表课时)及以上。 (3)兼职教师完成所在系部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教授三级岗位 (1)直聘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完成教授岗位基本职责,符合表一中1项条件,可直聘为教授三级岗位。 表一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教授三级岗位直聘条件 分类序号选项名称学术影响及荣誉称号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省政府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4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5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6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7经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认定并报院务会通过,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教学条件8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9国家级教改教研重大(点)项目负责人科研条件10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前4名、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1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2国家级科研重大(点)项目负责人1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技术研究推广中心负责人(2)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