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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实现人 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 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 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锦州市《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锦人发[2011]10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首次聘用工作的通知》(锦人发[2013]24号)、《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锦人发[2013]34号)等文件精神和 人社部门核准我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通过推行 岗位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优化结构,激发活力,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根据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结构现状,留足发展 空间,加强宏观调控。 2.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 变,按岗聘用、以岗定薪,逐步实现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制度化。 3.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1 结合学校实际,坚持科学论证,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分 入轨和正常化管理两个阶段,逐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4.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明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择优聘用相应岗位层级和岗位等级,提高岗 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自锦州市实施岗位设置以后(2011年11月28日)我校在 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三、岗位设置总量、类别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经有关部门核准,学校共设置各类岗位695个。 (二)岗位类别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个岗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 求的工作岗位。包括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它 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管理、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卫生技术、 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 位。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 岗位。 (三)岗位比例 学校设置管理岗位73个,占岗位总量的11%;专业技术岗位550个,占 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65个,占岗位总量的9%,并按照后勤社会 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学校设置管理岗位总数73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11%,其中,领导 管理岗位63个,普通管理岗位10个。管理岗位设置五个岗位等级,即四至 2 八级岗位,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依次分别 对应管理岗位的四至八级岗位。 (1)单位领导管理岗位8个。其中:四级领导岗位2个,名称分别是党 委书记、校长;五级领导岗位6个,名称分别是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副 校长。 (2)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55个。其中:六级领导岗位30个,名称分 别是部长、总支书记、团委书记、馆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 后勤中心主任、北区办主任等;七级领导岗位25个,名称分别是副部长、 团委副书记、副馆长、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后勤中心副主任、北区办副 主任、工会专职委员等。 (3)普通管理岗位10个。其中:五级普通管理岗位1个,六级普通管 理岗位2个,七级普通管理岗位3个,八级4个。 2.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50个,占岗位总量的80%。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4个岗位层级,共计13个 岗位等级。正高级岗位设置4个等级,分别为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设 置3个等级,分别为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分别为八至十 级岗位;初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分别为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员级(见 习)岗位为十三级岗位。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7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2% 正高级岗位3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7%。其中:二级岗位4个,占 正高级岗位比例10%,三级岗位12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30%,四级岗位23 个,占正高级岗位比例60%。 副高级岗位13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五级岗位28个, 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55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