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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道德哲学的视角论文基于道德哲学的视角论文范文[摘要]《玛牧特依》是陈述时年道德的经典之作,它立足于生肖记年,以十二年为一轮,指涉儿童、青年、中年和老年的道德训诫,托载了川滇大小凉山彝人的“实践理性”。本文拟以道德哲学的视角,对《玛牧特依》中血缘———伦理的人伦秩序和伦理———教化———道德的存在形态进行解读,阐释川滇大小凉山的彝族伦理精神。[关键词]玛牧;彝族;伦理《玛牧特依(hmatmutey)》(以下简称《玛》(hmat)),为彝语音译,从语义上分析,“玛”即教育、教导、教诲之意,“牧”则有两层意思,一为作,二为成德。故“玛牧”有两种结构和意义,第一,“玛牧”为宾动结构,意为教育、训诫;第二,“玛牧”为动补结构,意为教导成德。“特依”意为书,所以,后人将《玛》译之为“教育经”、“训世经”、“道德经”、“劝善经”等,它是流传于四川和云南部分地区的训世箴言锦集。从目前存在的形态而言,除民间口头传承外,也有部分的文本,如木刻本、手抄本、油印本和出版本。其内容大同小异,都是基于人生每一阶段①的生理、行为和认知特点,主要以“活形态”的史诗五言体“尔比”②的形式,指涉主体在各个阶段应具备的“德”和“行”,表征彝人“宣扬祖灵信仰、传授祖制孝义、规范伦理道德的终结主题”,[是认识彝族的一部百科全书。因此,要了解彝族的文化体系,就不能越过“玛牧”,本文基于此,从《玛》语境中一整套的“复诵部件”③或“构想部件”④中建立一个意义的连续体,探讨其所积淀着的深厚的伦理哲学旨趣。一、“明分使群”的人伦贯串并支配教育的“别”《玛》的人伦教育具有“明分”而“别”的表征,以“专职”仪则为经、以代际沿袭为纬交织教化来回应“实践理性”的诉求。首先,以经而论,教育内容是依据等级司职伦理而“明分”,即分“兹(nzy)”(君)、“莫(mo”(臣)、“毕(bi)”(师)、“格(gi)”(匠)、“卓(rro”(民)五等社会阶层施以不能位移的“专职”教化,标示其“实践理性”的等级诉求。其“分”即以社会阶层组织的“别”托载职业的异,使不同等级、不同职业形成相互联系、协同行动的统一的“群”。他们各司其职,安分而不僭越。《玛》所铺张的这种“程式化”教育,彰显其逐渐规范化的育人内容和专门化的行事责任的“理”,进而形成以类而别的“人伦”之“道”,人格塑造也尊“道统”而定格,如《玛》说,“兹为理政,莫为调解,毕为祭祀,格为工艺,卓为农牧。”里,社会阶层组织的分工教育在表层结构上呈互补状,但其深层却不然,它是对两个对立阶层的人为分类的不同教育,在五个阶层中,除“兹”外,其余皆是被统治阶层,尽管其中的“莫”和“毕”的职能有一定的张力,但最终对“兹”还是不敢“越雷池半步”。于是,这种伦理教育在实践中获得了“先验”的道德属性,这正是其合法性印证和获得价值认同的基础。同时,这又恰恰应和了特定社会的实然需要,并形成一种应然的合理性,自此,人便安于“伦”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了保障。其次,以纬而论,教育的文化本性凸显社会阶际的沿袭教化,最终导向以家支为情结进行沿袭的尊严教育,并在家与社会中互摄相成。其依“明分”而“别”的教育实现对宗族伦理的复归,即以父亲血缘为基础,以父子连名制的谱系为纽带联结成一个“政治”伦理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家支为本位向外衍射。对家支成员指涉亲宗的教育,最终复归维护人的尊严的教育目的,导向“维护家支为传统道德的核心”的伦理教化。如《玛》说:“邻居慰藉友,家支排难柱,姻亲人贴心———莫疏离家支,家支是靠山,一旦疏与离,如独木支桥,孤掌岂能鸣,流于汉区住,待客缺陪友,杀敌无人助。”诸如此类的道德注输,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支”在伦理实践中既是起点也是归宿,而且从中推衍、生长出社会伦理,正如樊浩教授所总结的那样:“‘人伦’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为根基和范型,以自然伦理关系为元交织,具有伦理关系上的结构性自组织性,在运作中逻辑和历史地展开为社会伦理关系、政治伦理关系乃至宇宙伦理关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理念。”二、“命不可勉”的自然定命观彝族崇尚“直耳口魄(jjyue)”,“直耳”原指保佑神,“口魄”原指时运,两个词本没有同构意义,但后来连用之后,逐渐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异己力量的化身,这与先秦时孔子的“命”的概念相对称,它是支配社会生活的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总称,彝族人把“直耳口魄”看成是一种神秘的主宰力量,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并发的各种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一定的联系的偶然性导出必然的因果关系,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以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情况归结为“直耳口魄”这种偶然因素来决定。如《玛》中“明分”的等级本是特定历史的产物,早先不过是个主观的、偶然的事实罢了,只是后来把明分的标本———血缘看成是先天禀赋的必然因素而已。《玛》说:“兹的命是金银大印章,格的命是铸戥锤,毕的命是神灵器,卓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