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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保定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保定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47号)改革总体部署,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省改革总体部署,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促进地方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为保定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提供坚实保障。根据省改革工作部署,2017—2018年,制定市以下总体改革方案,全面完成公共安全领域划分工作,基本完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划分工作。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配套措施。二、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县级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市级财政事权。(二)实现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适宜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放,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以下各级政府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三)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市以下各级政府并由各级政府分别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各级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市以下各级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四)调动县级政府积极性。通过合理授权,明确县级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县级尽力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三、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科学界定市以下政府财政事权1.法律明确的财政事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市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确定为市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2.中央和省委托行使的财政事权。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由中央、省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财政事权,在委托范围内,市以下政府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3.与中央和省共同的财政事权。中央、省明确与市以下政府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如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根据中央、省改革要求以及明确的职责,承担相应财政事权。4.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调整的财政事权。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的要求,取消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事项;把社会能够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逐步移交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来承担;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财政事权1.明确市级财政事权。将关系全市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市重大战略实施的财政事权事务列入或集中到市级。强化市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市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减少对县级的委托,加强全市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县级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行使。对市级委托各县级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2.明确县级财政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县级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级财政事权,如城乡社区事务、基层服务、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管理等。赋予县级政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