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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怀政〔201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0号)《中共怀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怀改革字〔2017〕1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张家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手段,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示范引领作用,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信用奖惩原则。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县政府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建成。政务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广泛应用,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建成。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一)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加强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重点将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执行惩戒、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及时将政务失信信息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怀来县支行牵头,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二)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职的政务活动事项向社会公开。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三)建立政务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把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合同履约和兑现、政府债务和预算等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的重要内容,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公务员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民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四)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对各部门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部门和乡镇,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县发改局、人民银行怀来县支行、县监察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在收到乡镇和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后,及时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将核实结果推送至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实施)(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县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乡镇和部门或公务员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要认真组织核查,对已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修复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结果生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