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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垫江府发〔2015〕18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达到全覆盖;实现5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提档升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10所以上,举办城镇老年日间照料中心5—10个,实现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和老年文化娱乐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保障基本、突出特色,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要保障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养老服务社会需求。建立不同形式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和健身等相关领域的协调发展。(二)完善和落实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城乡“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需入住养老机构的,应及时纳入养老机构供养;家庭住房困难的散居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要优先纳入廉租房或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和参观游览等方面按规定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支持居民和养老机构投保。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的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买、置换或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农家院坝、闲置校舍等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社会福利中心、乡镇(街道)敬老院等,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改善供养条件,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利用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四是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和居住区、城市道路、楼宇、公厕、文体场馆、商业网点和旅游景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改造。(四)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根据养老市场需求,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筹资力度,重点支持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主动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同时按《重庆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办工作流程把好入口关。(五)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制定运营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医疗、物业、养老机构合作,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应向社会老人开放。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托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六)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产业协会、专业人员协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