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补充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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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补充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补充意见《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来,有效发挥了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住宅房屋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住宅房屋改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住改非房屋)包括:有房屋权属证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营非企业登记证、中国彩票代销证等行政许可(证书),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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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顺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为切实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北京调研期间对我市提出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确保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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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办法】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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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决策民生、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江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区、平
(征求意见稿)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doc
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