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工信意见】缙云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若干意见(试行)缙云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若干意见(试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工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6〕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一)发展思路。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电子商务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积极参与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归零翻篇开新局”。(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8年底,全县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服务、生态体系不断优化,行政村宽带网络、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基本覆盖,电子商务与经济社会、生产生活融合更加紧密;创成电子商务专业村(淘宝村)8个、电子商务专业镇(淘宝镇)2个,建成若干个上规模、功能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创业园;网络交易额突破100亿元,其中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50亿元;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等评价指标逐年争先进位。二、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体系建设(一)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加快完善或新建若干设施先进、功能完备、业态创新、运营规范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包括产业园、孵化园、创业园等)。鼓励现有电子商务集聚区加强功能定位、分工协作、差异发展,在享受原有相关政策满三年基础上,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再给予专项资金引导扶植;新建电子商务集聚区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电商办公及仓储面积使用率80%以上、入驻电商实体企业20家以上、年网络零售额3亿元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物流仓储、运营管理等配套完备、规范的,经验收认定后,给予集聚区一次性奖励8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团县委、县财政局)(二)加快电子商务特色小镇(淘宝镇)建设。鼓励乡镇(街道)充分结合现有基础、产业特色等实际,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特色小镇(淘宝镇),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特色小镇(淘宝镇)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50万元奖励,创建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加分项。(责任单位:团县委、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三)加快电子商务专业村(淘宝村)建设。鼓励乡镇(街道)、行政村加快创建电子商务专业村(淘宝村),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所在行政村5万、10万、30万元奖励,创建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加分项。(责任单位:团县委、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三、加快电子商务产业主营体系建设(一)鼓励初创型电商创业创新。鼓励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发展美丽经济、打造美好生活。经认定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电商,年度累计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300万、4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3万、4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次年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奖金相应提高50%予以奖励。同时,在参加青年论坛、创客学院、创业沙龙等活动,创业导师带教辅导及考察、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团县委、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对新进入申报统计系统的电子商务企业,较上年正增长的,每年奖励1万元,连续实施3年。电商企业年度累计国内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5000万、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元奖励;电商主体年度累计跨境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50万、100万、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万、6万、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次年国内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70%以上或跨境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奖金相应提高50%予以奖励。已列入申报统计系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三)鼓励传统企业加快电商化运用。传统企业网络零售额及增幅达到有关标准的,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第三部分第二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四)鼓励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旅游产业。鼓励景区旅游、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及特色农产品、养生产品等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做大规模、做响品牌,推进旅游与电商互动发展。鼓励景区、经营主体“借梯登高”,积极借助电子商务载体加强推介和营销;有效整合门票等旅游资源,对年度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60%、8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旅游门票2折、1折及免费票奖励,用于初创型电商、电商企业网络营销,以不断扩大缙云旅游影响力、提高缙云电商竞争力。(责任单位:县旅委、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团县委)(五)鼓励积极争取项目试点和支持。围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大力鼓励各部门、电子商务集聚区、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