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住建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住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重要机遇,坚持走以人为本、补短扬长、产城融合、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坚持“一带三轴”的城镇发展总体布局,以主城区、二县(市)区、鲅鱼圈区四个核心为建设主体,带动全市城镇化建设,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动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城融合,联动发展。坚持“以港兴市”战略,推进港区港市联动发展,坚持以港口为龙头,大力发展临港经济,进一步促进扩大开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速实现营口全面振兴。优化环境,保护生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二、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以在本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因城市扩张及新城建设而转移的农业人口,要提前做好规划、安置、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做到“人口出村,身份进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二)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等〕(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扩大市、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建立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算制度,加快实现并完善市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在全市范围内就医及时获得补偿。推广全市新农合健康卡工程,切实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四)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通过财政和事权倾斜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合理分担公共成本,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