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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全面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有序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建设性作用,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争取经过3—5年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二、重点任务(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1.不断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在坚持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基础上,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动保障等制度,深化落实《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绍市检会〔2015〕7号)精神,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间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支撑。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社会管理部门等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法律规定、产业政策、市场规范、诚信培育等措施,增强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以及市长质量奖、市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县(市)、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等领域的综合考评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全面提升基层协管效能。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8年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壮大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协管能力与水平。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托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与“食安绍兴”等平台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网格员或群众报送的信息,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综治办)3.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各地要配合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实现2018年省、市、县三级联通的目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设立网上咨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实现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新媒体运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依法监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绍兴检验检疫局)(二)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1.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绍兴检验检疫局)2.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将诚信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开展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生产(经营)示范单位等创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绍兴检验检疫局)3.探索食品生产经营者始业教育。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率先探索事前始业教育、事中主体报告和积分制考核、事后严厉处罚的全流程监管模式。通过始业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诚信意识,实现准入有资格、经营有自律、监管有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