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重庆市南川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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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重庆市南川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管采分离”(监督管理职能与执行服务职能分离)原则,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实行“阳光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干预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三条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捐赠自筹资金)采购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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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大通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大通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淮南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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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南川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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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重庆市江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财政性资金采购《江津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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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社会事业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