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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汽油醚化技术应用研究协议书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同时也是全人类的共识。汽车尾气是最大的污染源,欧美等发达国家相继颁布符合环保要求的汽油新标准,我国也在2000年7月1日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市首先执行国家新汽油标准,该标准对汽油中烯烃含量有严格限制,即总烯烃含量不能超过35%,而催化汽油中烯烃含量为45%左右,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催化汽油中烯烃的含量,才能符合新汽油标准的要求。为达到上述目的,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决定共同开展催化汽油醚化技术的应用研究。协议内容如下:甲方全面负责催化汽油与甲醇的醚化过程的实施,确定醚化装置的规模及进度,筹集资金;并向甲方提供样品。乙方负责分析甲方提供的催化汽油的组成及硫、氮等杂质的含量;建立小型微反装置,评价国内外典型醚化催化剂的醚化性能;研究催化汽油中二烯烃对醚化催化剂性能的影响;确定并优化甲醇与催化汽油醚化反应工艺参数;5.建立催化汽油醚化工艺过程反应物及产物的分析方法;甲方向乙方提供科研经费10万元,付款方式如下:(1)协议签署两周内付5万元,(2)乙方向甲方提供结题报告后再付5万元。乙方为甲方配训主要技术骨干,并派人员到甲方现场参与试车、开车及协助产品标定。甲方、乙方双方共同享有所开发的技术成果,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对外转让。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科研成果和所有技术资料负有全面保密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将技术资料或技术向外泄露,违约者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一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向赴对方所在地的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法人代表(加盖单位公章)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文协定。本协议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