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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教字〔2015〕226号关于印发《关于莫旗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全旗各中小学:经研究制定《关于莫旗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校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及学生家庭作业量监控办法,于2015年6月10日前上报至教育局教育股。附:莫旗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规定莫旗教育局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莫旗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呼教基字【2014】30号)以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2015年度教育重点目标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我旗中小学校实际,现将莫旗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全市中小学统一校历。中小学秋季开学时间8月20日;寒假义务教育阶段从元月1日—2月末,高中从元月12日—2月末。中小学春季开学时间3月1日;暑假义务教育阶段从7月16日至8月19日止,高中从7月20日至8月19日止。高三年级高考后4周的教学时间,调整到高三第一学期开学前2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2周或第二学期开学前2周。2.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3.科学安排师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上午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7:50;初中不得早于7:30;高中不得早于7:20。下午离校时间:小学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高中不得晚于18:30。各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点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和睡眠时间。要教育学生和家长,保证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学校的课程计划安排和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4.严格遵守教育局统一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对学生休息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时间等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出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开足开好体育课,使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延长2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5.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作业,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学校要建立学生作业监控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教师不得单纯以教辅资料作为作业,不布置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更不得以多布置作业作为惩戒学生的手段。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l小时之内,初中和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应不超过2小时;高三年级不超过3小时。6.强化教辅材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一科一辅”,按规定可为学生代购经自治区审定通过的与教科书配套的相关学科“同步练习”和“寒暑假作业”。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诱导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资料。7.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他商品。8.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商务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为具有商业活动行为的团体和个人提供场所。9.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阶段除语文、数学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普通高中可安排期中、期末考试。10.各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和教师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和高中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坚决制止对中、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禁止初、高中学校利用包括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版等形式宣传炒作升学率。11.中小学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经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批准许可。不能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建立和完善在学生成长记录基础上的发展性评价制度,采取等级加评语的综合素质评价。12.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统一校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标准和课时安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增加语文、数学、英语等课程课时或者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