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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权益特殊保护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增长迅速,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各大城市也“人满为患”。但在现有商品房房价持续高涨,保障性住房数量较少背景下,大多数人只能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但相比于房屋销售市场的蓬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缓慢,住房租赁纠纷也屡见报端,住房承租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住房承租人在住房租赁关系中因信息获取、经济水平、市场地位等因素的限制较之于出租人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使得其无法在住房租赁关系中与出租人处于完全的权利义务对等地位;又加之现有相关立法不完善,相关法规更关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平等自治,忽视了两者之间的现实不对等。最终导致承租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为了实现对住房承租人权益的保障,本文通过对住房承租人的弱势地位分析,并探讨住房承租人权益保护的现实意义与法价值追求,结合域外相关住房租赁立法及制度的研究,针对国内现有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即对住房租赁采取单独立法,实现法价值的宣示;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利用新技术弥补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现实不对等,并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利用租金限制解决“租期较短、逢续必涨”问题,实现对住房承租人权益的倾向性保护;最后畅通纠纷解决机制,降低住房承租人维权成本。最终实现“有的租,租得着,住的安,有保障”的住房承租人权益保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