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之争.pdf
金启****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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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之争.pdf
龙源期刊网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之争作者:魏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2期摘要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新兴性,很多理论都没有得到共识。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其中争议最大的一项,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争议从到底是客体还是对象就已开始。而“智力成果说”,“无形财产说”都有极大的支持者,其中不乏知识产权的大家。而“信息说”另辟蹊径,把信息学应用于法律范畴,却和知识产权完美契合。关键词权利客体信息信息说作者简介:魏玲,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政治哲学中平等的客体之争.docx
政治哲学中平等的客体之争资源平等鉴于福利平等所存在的缺陷一些政治哲学家主张完全抛弃福利平等建构一种替代性的平等理论这就是以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平等的资源主义分析路径这也是当代平等理论的另一种重要的分析路径。在罗尔斯和德沃金看来福利平等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在个人责任问题上是无能为力的。他们认为资源平等可以避免福利平等的上述缺陷资源平等主张人们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但是不应该对超出他们控制的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分歧主要在于哪些资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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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 - 法学中国.docx
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法学中国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法学中国作者:熊文聪,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刊载于:《交大法学》2013年第4期。在中国民法学界,“对象”与“客体”之混用,可用一个“乱”字形容。有学者指出,客体与对象在日常表达或哲学范畴中只是称谓之别,实际上指涉同一事物。假定果然如此,则区分对象与客体毫无意义。但现实问题是,法学研究者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这两个术语,有时指称同一物,有时又各有所指,这便导致两者的内涵与外延千变万化、模糊不清,最终丧失了作为一个稳定清晰的概念本应具有的属性与功能。
标准之争-实为知识产权之争.docx
标准之争实为知识产权之争近些年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出现了一种新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中国企业近几年来遇到的DVD专利许可、数字电视制式之争、思科诉华为、3G移动通信标准之争、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等事件,充分反映出这一问题的存在。这种动向在IT产业内尤为明显。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日益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