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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规范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开发、测试及投产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信息系统项目开发过程中各阶段成果及明确相关角色的职责,提高软件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我行所有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在我行统一领导下,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第三条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兼容互通,资源共享集成,统一技术规范,避免重复建设,我行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实行招投标管理,由我行信息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第四条我行统一规范的集中信息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财务管理、总账系统、监管报送系统、管理会计类系统、数据平台类、影像流平台、经营管理类等信息系统)建设,由我行信息科技部门组织,有信息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人员共同成立项目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及责任。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信息科技部门负责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发、实施、管理的已正式立项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包括立项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范围管理、整体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沟通管理等方面。重点是加强对立项、质量、进度、成本的综合管理。第七条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的的立项管理,项目由我行业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填写《项目申请书》,经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涉及新业务开办或重大系统变更需风险控制部门提供风险评估报告,项目需外包开发的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第八条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的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质量好坏,会直接影响系统运行的效果和客户对所交付的产品的满意度。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从项目的规划、实施过程中控制上进行重点控制,即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需求管理、需求开发(需求定义和分析、系统设计和编码、测试)等进行重点控制。本规范重点从信息系统项目质量管理的角度对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要点进行阐述。第九条信息系统的进度管理是指对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的整个生命周期(设计阶段、开发阶段、测试阶段、上线阶段等)的管理,进度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计划、项目跟踪与监控2个方面。第十条信息系统的成本管理是指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各个过程。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资源计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一旦项目启动后,对项目完成了资源计划及成本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成本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检测成本的执行情况与成本预算的偏差,同时针对偏差采取综合的措施进行控制,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第十一条结合信息系统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要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应重点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需求定义及分析、系统设计和编码(或原型设计)、测试、项目变更和终止、培训和投产(含试运行)和投产后的系统跟踪、项目文档管理、验收进行管理。第三章可行性研究第十二条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行信息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通过的项目报请信息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立项。审核内容主要有:(一)是否符合我行信息化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二)是否符合我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第十三条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科技开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项目技术组和项目业务组构成),指定项目技术组和项目业务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业务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共同准备《项目任务书》,由信息化管理部门领导签发。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总体计划表》,包括项目各阶段之时间估算、软硬件资源计划和人力资源计划。第四章需求定义和分析第十五条需求提出单位负责组织编写《需求说明书》。《需求说明书》确认后,需求提出单位应填写《需求确认表》,需求提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送给科技开发部。纸质《需求确认表》:由需求提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下简称签字盖章)后发送给科技开发部门进行审核。第十六条项目技术组依据《需求说明书》,在充分理解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编写相应的《功能说明书》,其内容除包含业务功能说明外,针对风险控制需求也应写出相关功能说明。需求提出单位应对《功能说明书》签字盖章确认。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维护类项目,无须项目申请的,须由维护申请单位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系统维护申请表》。第五章系统设计和编码第十八条设计内容应包括:(一)硬件、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支撑平台要求;(二)网络(带宽、协议)需求;(三)应用软件设计(含数据库设计、系统容量、与其它系统的集成设计等);(四)数据备份与系统容灾方案。第十九条系统设计须遵从以下原则:概念整体性、模块化、定义界面(模块间界面、用户界面和其他系统间界面)、简单化、减少模块间及系统间耦合、自顶向下的设计方法和反复设计。第二十条对于功能比较复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