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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人客户授信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授信审查工作,防范授信风险,提升信贷资产质量,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行有关制度,拟定本实施细则(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行法人客户所有表内外授信业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的审查工作,为一般性规定。详细授信品种的审查除遵守本细则外,还需执行专项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关于规定。第三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审查工作集中管理。第四条本细则是全行授信审查人员日常业务审查的操作依据。第二章授信审查工作基本原则第五条授信审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依法审查、独立审贷、风险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是指授信审查人员本着对我行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现有利于监控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授信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形,客观地对所审查的业务进行评估。依法审查是指授信审查人员应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资质、意思表示及出具的关于资料文件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借贷活动合法、合规。独立审贷是指授信审查人员的授信审查工作不受干预,在充份了解报审业务的前提下,按关于政策和制度规定,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贷建议或意见。风险负责是指授信审查人员既要充份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也要避免夸大风险,并对审查建议或意见负相应责任。第三章授信审查内容及工作要求第六条授信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安全性审查和可行性审查。第七条合法性审查是指对经办机构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及法律资料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借贷行为及担保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经办机构申报的项目送审资料文件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法律要素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书、调查报告、抵(质)押物以及其他与业务关于的资料文件资料及法律文件等方面的审查。(二)对申请人、担保人等行为人主体资格/资质的审查,包括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关于资质、行业许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征码信息及信用情形等方面的审查。(三)对申请人、担保人等关于借款、担保等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审查,包括董事会决议(若有)、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若有)、担保书、承诺函等方面的审查。(四)对借贷行为内容、抵(质)押行为内容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对授信业务操作是否符合关于法规和我行授信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八条安全性审查是对申请人资信情形、贷款用途、还款来源、保证人代偿能力、抵(质)押物变现能力以及风险点进行审查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申请人/担保人基本情形、信用状况的审查,主要包括股东背景(股东构成)、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经营范围和资信记录等。(二)对申请项目的背景或用途的审查,主要包括资金投向、贸易背景等。(三)对申请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审查。经营状况主要包括主导产品、购销渠道、价格、*场份额(*场分布)、竞争力、主要结算方式、生产及贸易周期、经营规模及效益、主要资金需求环节及解决方式等;财务状况主要包括授信调查人员是否按要求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了核实和调整,企业的资产及主要构成(演变)、负债及主要构成(演变)、流动性指标及简单对比、负债率(演变)等。(四)对申请人还款来源及担保人代偿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经营范围交叉情形、财务指标及现金流量分析等。(五)对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充份性、变现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抵(质)押物评估是否合法、足值、变现能力如何等。第九条可行性审查是指对业务的可行性、申请人发展前景、申请人与我行往来情形、银企合作前景,以及本笔业务给我行带来的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业务可行性的审查,包括:1.经营的可行性:经营环节、产品、*场等可能对还款造成或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2.财务的可行性:资产构成中可能的损失或指标弱化趋势分析,如应收账款、存货变更、负债变更趋势对还款的影响等。3.操作的可行性:确认该笔业务能否在现有条件下有效操作(视不同业务品种条件确定)。4.政策的可行性:特定业务可能造成或产生的政策、法律、汇率风险。(二)对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及与我行今后合作潜力等方面的审查,包括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可能带来的有关业务等方面的审查和特殊情形说明。(三)对申请人与我行的结算情形及本笔业务的综合效益的审查,包括信贷业务往来演变(发生时间、金额)、目前状况、结算记录以及本笔授信业务的办理给我行带来的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审查。第十条各级审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逐级进行审查,授信审查人员认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