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农商行反洗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农商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全省农商行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是全省农商行(以下简称信用社)反洗钱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章、规则,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身份的尽职调查、交易资料的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客户风险分类划分以及反洗钱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法规,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反洗钱有关规章、规则。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级机构包括: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营业机构。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县级联社包括:县联社、区联社、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农村合作银行。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机构,是指为客户办理各种银行结算账户、提供支付结算、资金汇划、代收代付、资产保管功能等业务的基层营业网点(包括支行、分行、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营业部)。第八条各级信用社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九条反洗钱工作要遵循风险为本、法人监管的基本原则。第十条各级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的账户或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第十一条农商行反洗钱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法人负责。第十二条省联社统一领导全省农商行反洗钱工作。第十三条反洗钱领导组成员单位在业务管理中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相互协作,积极协助反洗钱管理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保证反洗钱工作政令畅通。第十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反洗钱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第十五条各级信用社遵照本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证反洗钱工作政令畅通,确保严格执行反洗钱职责。第十六条县级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要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主任(或副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为履行财务、新业务、银行卡、理财、信贷、科技等风险管控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第十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组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领导和管理所辖农商行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四)协助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反洗钱部门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商行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五)向上级机构报送反洗钱突发案件。(六)接受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第十八条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主管全省农商行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有关规定,拟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实施办法,提交反洗钱工作领导组讨论并贯彻落实;(二)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全省农商行反洗钱工作,研究和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三)组织协调、解决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维护反洗钱信息系统全省机构信息和市级机构用户信息,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各级机构可疑案例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五)汇总全省农商行反洗钱报表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六)部署和开展全省农商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七)负责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机关关于反洗钱的查询查复工作,协助有权机关对反洗钱案件的侦查并落实有关保密制度;(八)负责各类洗钱案件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九)负责与人民银行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十)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各办事处、市联社要确定反洗钱管理部门,指定专职(或兼职)反洗钱联络员,负责辖内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检查辖内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二)及时传达省联社、相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