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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与风险防范主要内容一、为什么要制定员工手册和人事制度?1、劳动争议数量居高不下2、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规章制度、合同存在问题3、履行“告知”义务和承担举证责任如何履行“告知”义务企业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意义用人单位负全部举证责任处理违纪职工,企业负完全的举证责任二、员工手册和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撰写技巧1、制定《员工手册》和人事制度的程序及准则第一,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应当主要规定下列事项:(一)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三)工资扣除事项。对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包括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单位举证责任的一部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很多程序上的限制,但企业仍然享有比较大的自主权。所以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职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应该履行告知义务1)签收2)公布3)培训有效的审批与颁布程序。(备案)若新的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内容有冲突,应及时更新并公布。2、员工手册和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员工手册和制度举例3、撰写技巧三、《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员工手册和人事制度的挑战对企业规章制度条款的规定:4条四、劳务派遣对用工制度的影响用工制度的发展变化:劳务派遣新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行业,将面临一场大变革第60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不得克扣和收费)劳务派遣行业,将面临一场大变革61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实施条例:履行标准的选择实施条例:什么是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行业,将面临一场大变革劳务派遣行业,将面临一场大变革第66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92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实施条例:依法和违法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规定:五、招聘录用制度的风险规避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9条:禁止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1995年劳动法没有涉及有关告知权的相关内容。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制度《劳动合同法》解读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4条(富士康、大庆)实施条例:连续十年从何时计算?实施条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原则公益性工作岗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3、事实劳动关系及争议处理实施条例:员工拒签合同不再惩罚单位实施条例:2倍工资的起算点4、“试用期”的限制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实施条例:试用期工资限制变化5、合同条款实施条例:有约定终止变为法定终止6、劳动合同的无效注意的问题六、培训、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制度的风险规避人力资源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要点培训:常规培训是用人方的义务培训合同商业秘密保护竟业禁止条款的约定1、培训协议关于培训条款的约定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合同的规定:22条2、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案例问题劳动法与商业秘密劳动法的规定关于竞业限制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