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加快资金周转,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支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清算、资金往来业务。第三条办理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第四条查询、查复工作是保障支付业务正确处理和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各支行应严格遵守支付清算规则,认真办理查询、查复。第二章查询查复业务的处理第五条查询行对本行接受或发出的支付业务有疑问,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需要对业务要素进行查询的,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后按照支付系统规定的查询书报文格式、标准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并打印查询书。查询行不得使用自由格式报文代替查询书。第六条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第七条查复书要附在原查询书后保存。如必须以查复书做凭证附件的,则应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笔支付业务的日期、科目和编号等。第八条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打印查询书,由业务人员依照查询书内容,认真查询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查明情况和原因,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同意后,查复查徇行。第九条查复行应当在收到查徇书的当日内至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12点,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查询必须当日查复,不准拖延。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查复书报文格式、标准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查复行不得使用自由格式报文代替查复书。第十条对更正支付业务要素的查询,如更改收款人账号等,必须严格以客户提交的原始汇划凭证的记载内容为依据进行查复。严禁银行和个人擅自更改原始汇划凭证内容,发出查复信息。第十一条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书要及时打印,查询、查复的电子信息至少联机保存30个工作日,超过联机保存期限的,必须磁介质保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管,以备存查。第三章查询查复业务的管理第十二条总行资金清算部为各支行支付系统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营业网点查询、查复业务的管理。第十三条各支行对查询、查复工作应落实到人,主管业务副行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查询查复工作的人员为第二责任人。第十四条资金清算部管理支付系统业务的人员,应坚持每天查看全辖的查询业务情况,及时通知各支行并做好登记记录。第十五条对查而不复的支行,按每笔500元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以上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必须由本人交纳。望各支行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各支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和答复业务查询,造成资金延误的,须规定承但赔偿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金清算部负责解释、修改。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