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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132020年4月19日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文档仅供参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总则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是指被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学历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经过注册,取得的学生身份或资格。学籍管理涉及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的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籍的学历研究生。新生入学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本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凭有关证明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审批表》,经由所在院(系)上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自规定报到之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抵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研究生院批准,能够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在下年开学前1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入学申请审批表》,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由于其它原因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注册与缴费注册是研究生保持其学籍的环节。学校所有在籍研究生都应当按照本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在开学2周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延期注册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院(系)批准后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开学2周内未办理注册手续或请假逾期仍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凡需缴纳培养费的研究生,缴纳培养费后方可注册。研究生应当在每年初按本校财务处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培养费用,取得注册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注册:因病或事假休学,处于休学期间者;新生复查不合格且保留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者;被学校开除学籍或退学者;没有按本校财务处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培养费者;其它按规定不符合注册资格者。考核与成绩记载研究生须按学校研究生培养规定及所属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学课程,取得学分,完成培养环节。研究生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培养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与成绩的评定方式,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执行。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及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执行。对于课程和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按照本校研究生培养规定的相关条款终止培养。研究生在校内或到校外选修研究生课程,应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转学与转专业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若确因需要,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转学者,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请假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由本人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审批表》。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者,经导师批准,报院(系)备案;请假时间在2至4周者,经导师同意,院(系)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4周者按休学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者,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执行。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审批表》,在校期间附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在2周以内者,经导师批准,报院(系)备案;病假在2至8周者,经导师同意,院(系)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病假超过8周者,参照本规定